本委受理的申請人上官思申訴你公司勞動爭議一案,已于2025年3月3日作出仲裁裁決書(曲勞人仲案字﹝2024﹞第527號)。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條例》第36條之規定,請你單位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到本庭(地址:山東省曲阜市春秋路13號202室)領取裁決書,逾期不領即視為送達。(曲勞人仲案字﹝2024﹞第527號)裁決書的內容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勞動報酬2000元,于本裁決書生效后5日內付清。當事人如不服本裁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曲阜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