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要求,現將《曲阜市行政應訴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實施后的情況評估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依據《山東省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濟寧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曲阜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我單位對《曲阜市行政應訴辦法》實施后的執行情況開展了后評估工作。行政應訴與推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關系密切,是行政機關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體現。行政應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精細化也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舉措,是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內在要求。近幾年我市行政訴訟案件數量激增,案件辦理難度加大。為進一步實現行政訴訟案件辦理的制度化規范化,提升行政應訴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需結合我市訴訟案件實際情況。我市于2022年12月20日以曲政辦發〔2022〕12號發布實施。《辦法》實施以來,規范了全市行政應訴工作,加強了對行政應訴案件的監督管理,有效地保證行政應訴案件的辦理質量和水平。
曲阜市司法局嚴格按照《山東省規范性文件評估暫行辦法》、《濟寧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曲阜市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文件關于后評估工作要求,6月份,委托山東六藝律師事務所對該文進行了評估,在充分聽取有關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后,局行政復議應訴科通過對評估活動及形成的材料進行綜合分析,形成了書面后評估報告(草稿),后評估報告(草稿)經提報局長辦公會集體討論決定后形成后評估報告正式文本。
二、評估內容分析和依據
1.文件的合法性和規范性?!掇k法》制定時候,主要依據《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山東省行政復議條例》、《山東省行政應訴工作規則》等。實施后至今,《辦法》與法律法規及以上相關規定沒有直接沖突,也未發生爭議性問題,基本符合合法性標準。
2.文件實施情況及效果。從內容上來看,《辦法》整體結構劃分合理,各章節形成了具有內在聯系的、層次分明的有機整體,主要規定具有較強的合理性,措施切合實際,易于操作,對加強和改進規范性文件管理起到了積極作用,自《辦法》實施至今未發生因文本表述產生的異議。在實施過程中,市、鎮街兩級政府、各市直部門及相關單位,認真貫徹落實《辦法》,實施至今我市辦理的行政應訴案件,相關承辦部門能夠嚴格履行有關程序,提交材料準確完備,確保了應訴案件的辦理質量。
3.各方意見及其采納情況。在實施期間,各有關方認為《辦法》內容與法律、法規規定一致,內容明晰、全面,具體措施必要、適當,切實可行。實施期間,未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出的審查建議。
4.存在的問題。在《辦法》執行過程中,承辦部門與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協調溝通仍有不足,需進一步加強。
三、后評估結論
1.總體來看,《辦法》的實施已經達到了制定預期目的,我市行政應訴案件辦理的規范化、制度化已經基本實現、辦案質量有所提升,暫無修改必要。建議《辦法》繼續執行。
2.要繼續督導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辦法》,嚴格落實該文件的各項制度,切實提高我市行政應訴工作水平與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