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建立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管長效機制,切實保障廣大學生身體健康,進一步拓展社會各界參與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監督的途徑,提升我市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群眾滿意度,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所稱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 “啄木鳥”,是指具有參與校園周邊食品安全社會監督意愿,由市場監管部門和教育部門按照一定程序聘任,依照本辦法賦予的職責對校園周邊食品安全進行監督的食品安全志愿者(以下簡稱“啄木鳥”)。
第二條 “啄木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遵守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無違紀違法和不良征信記錄。
(二)具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和政策理解能力,能夠認真履行工作職責,遵守工作紀律。對校園周邊食品安全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依照食品安全相關要求開展監督工作的能力。
(三)善于發現問題、敢于指出問題,能夠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問題,并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建議。
(四)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能夠深入學校周邊食品經營戶,及時發現問題。
第三條 “啄木鳥”主要從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熱心家長、老師、媒體記者、志愿者等社會各界人士中優選聘請。
第四條 “啄木鳥”的聘任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市場監管部門發布聘任公告,熱心家長、老師由學校和教育部門推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志愿者等其他社會各界人士自愿報名,市場監管部門審核后確定。
(二)市場監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聘任人員名單。
第五條 “啄木鳥”專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校園周邊食品經營店、餐飲店、學校食堂的不法行為,其投訴舉報優先得到處理,協助市場監管部門調查、核實所反映的問題;
(二)參加或列席市場監管部門組織的食品安全相關的各類培訓和工作活動。
第六條 “啄木鳥”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遇有利益沖突情形時應主動申請回避,不得以“啄木鳥”身份謀取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七條 建立“啄木鳥”專員投訴舉報直通反映機制, “啄木鳥”專員對發現的校園周邊食品安全問題,可第一時間直報市場監管部門。反映問題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撥打電話12345反映;二是通過全國12315互聯網平臺反映,網址www.12315.cn;
第八條 建立“啄木鳥”綠色快辦通道,市場監管部門收到問題線索后,第一時間依據流程將反映問題受理、轉辦,并對查處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辦,限期完成。有關查處和整改情況,依據工作流程向“啄木鳥”及時反饋。
第九條 建立“啄木鳥”工作意見建議和問題的受理、反饋制度,做到事事有回復、件件有落實。
第十條 本辦法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和教育和體育局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